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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章指揮和違規(guī)作業(yè)后果嚴重,危害大還會被處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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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及違章指揮以及違規(guī)作業(yè),不少人認為乃是小事,然而事實上,一回此類行為,便極有可能致使他人付出生命之代價,會令一個家庭陷入恒久的悲痛。

違章指揮和違規(guī)作業(yè)的代價

人身傷害的慘痛教訓

2024年,3月,江蘇,有一處,建筑工地上,冒出了一起,塔吊坍塌事故,致使3人丟掉性命,1人受了重傷。經過調查,發(fā)現項目負責人,抱著趕工期之心,處在未確認安全狀況之下,強行指揮工人,開展超負荷吊裝作業(yè)。這般悲劇,可不是單獨的例子,每一年,全國范圍內,因違章作業(yè)致使的工傷事故,數量達到數以萬計,受傷的工人,情況輕些的,則是骨折傷殘,情況嚴重些的,便失去了生命。

企業(yè)設備遭遇損失,除人員傷亡外,其情形同樣令人觸目驚心,本價值達數百萬的一臺設備,可能因一次違規(guī)操作,瞬間便走向報廢,生產線停工所引發(fā)的訂單違約損失,更是難以進行估量,而這些本能夠避免的損失,常常源自一瞬間所產生的僥幸心理。

企業(yè)管理的連鎖反應

有一家化工廠,因員工違規(guī)操作,從而引發(fā)了火災,火災發(fā)生后,除了存在直接經濟損失,企業(yè)內部的安全生產規(guī)章制度也變得如同虛設被擱置。員工們開始產生懷疑,懷疑公司是不是真的在乎我們的安全,這種信任危機一旦產生,再想重建就變得非常困難。

更為嚴重的是,事故出現之后,全部廠區(qū)的工人都神情惶惶。部分工人基于目睹了同事的傷亡情況,產生心理創(chuàng)傷,甚而選擇離職。企業(yè)不但要直面監(jiān)管部門的處罰,還得承受招工困難的現實狀況,從而致使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被完完全全地打亂。

社會影響的長期陰影

在2023年的時候,有一家礦業(yè)公司出現了重大責任事故,企業(yè)因此被施加了高額罰款,而且其品牌形象也急劇下降。當地居民對該企業(yè)滿心不信任,上下游合作方都紛紛停止了合作,上市公司的股價持續(xù)跌停。這種社會影響會延續(xù)多年,甚至致使一個曾經輝煌的企業(yè)走向衰落。

重特大事故會誘使公眾對行業(yè)監(jiān)管產生質疑,媒體持續(xù)且眾多的負面報道,令整個行業(yè)被陰影所籠罩。事故受害者家屬的維權請求,或將轉變?yōu)橛绊懮鐣€(wěn)定性的因素,給地方政府施加極大壓力。

違章指揮和違規(guī)作業(yè)后果嚴重,危害大還會被處罰

違章行為為何屢禁不止

安全意識淡薄是根本

許多身處一線的工人持有這樣的想法,即“我始終如此這般去做都未發(fā)生意外之事”,進而將操作規(guī)范流程視作一種約束限制。有一間工廠所開展的調研得出的數據表明,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工人認可自己存在貪圖便利省事、對操作步驟進行簡化的行為。然而他們并不清楚意識到,事故恰恰常常就出現在這被簡化的那一個步驟之上。

關于一些管理人員,同樣是存在著問題的。在2024年,某市應急管理局通報的相關案例當中,存在這樣的情況,有車間主任,其目的是為了去完成生產指標,最終默許員工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。而這種行為本質上并非是不懂安全相關事宜,而是從根本上就完全沒有把安全當作一回事情,是這樣的情況。

利益面前心存僥幸

在生產任務跟安全規(guī)程產生沖突之際,有一些人老是想著“稍微快一點不會有問題”。在某快遞分撥中心雙十一那段時期,主管吩咐工人以遠超負荷的狀態(tài)去搬運貨物,進而致使貨架倒塌造成人員受傷。在事后展開調查的時候發(fā)現,這種一味搶時間的違章指揮已經持續(xù)了許多年,僅僅是這次出現了事故。

為節(jié)省成本,有的班組讓設備帶病運行,他們算眼前小賬,計算停機維修會損失幾萬塊錢,卻忽視了,一旦事故發(fā)生,可能會有幾百萬的損失,此類短視行為,往往源于對事故概率的僥幸心理。

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

某些企業(yè)當中,存在著一種“重故障、輕違章”的奇特現象,設備一旦出現故障,便會急忙進行修理,然而當人員出現違章行為時,卻選擇睜一只眼閉一只眼。某鋼鐵廠的安全科長坦率表示,要是每天都去抓違章行為,那么或許車間里會有一半的人都需要停工,如此一來生產也就無法正常開展了。如此這般的心態(tài)致使違章行為被默認許可。

更為可怕的是,存在部分帶頭違章的干部。某建筑公司有項目經理,其進入工地時未戴安全帽,此情形被員工拍攝下視頻并傳到網上,進而引發(fā)了熱議。因上行下效,員工們覺得領導都不遵章程,自己又為何要遵守呢?如此一來,這種不良榜樣致使安全制度淪為虛無,形同于一紙空文。

事故處罰的法律紅線

對單位的巨額罰款

按照相關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出現一般事故的單位,要處于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,出現較大事故的單位,要處于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,出現重大事故的單位,要處于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在2024年某省公布過一起涉及較大事故的事件中,涉事企業(yè)被罰款350萬元,這幾乎等同于其一年所獲取的利潤。

這些罰款并非全部,事故引發(fā)的停產損失,還有設備維修所需費用,以及死者家屬應得的賠償金,總計常常數倍高于那些罰款,有的中小企業(yè)正因經歷一次事故,便直接走向破產倒閉。

對個人的嚴厲追責

事故出現之后,相關具有責任的人員同樣難以逃避處罰,某從事危險化學品的企業(yè)負責人由于違反規(guī)定進行指揮行為從而導致爆炸情況產生,被給予上一年年收入的80%額度的罰款,這筆資金超過50萬元,若其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,還要去面對刑事方面的責任,最高能夠被判處七年的有期徒刑。

針對于國家工作人員而言,除了會被罰款之外,還將會受到處分。在2023年的時候,某地有著一位安監(jiān)局長,因為監(jiān)管方面存在失職的情況,從而被給予撤職的處分,這便是一個典型的案例。治安管理處罰同樣也是常常會被運用到的,比如說像是偽造事故現場這樣的行為,以及阻礙調查的這類行為,全都會被執(zhí)行拘留與罰款的處罰。

刑事責任不容僥幸

不少人覺得事故獲得賠償便不會被判刑,這實屬誤解,只要構成犯罪,那就必定要追究刑事責任,在2024年法院所判決的一起案件里,包工頭強行命令工人冒險作業(yè)致使人員死亡,最終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三年徒刑。

刑事責任并非僅僅針對直接責任人這個范疇對象,負有管理職責的領導同樣存在著被追究責任的可能性。有這樣一位某企業(yè)分管安全的副總,由于其長時間對于違章行為采取視而不見的態(tài)度,這種情況被認定為是瀆職行為,最終其同樣獲得了相應懲處進而被判入刑。正是源于這種具有威懾作用的力量,使得每一位管理者都必然要對安全予以重視。

身為讀者的你們,于工作期間有碰到過違章指揮這般狀況嗎?是選取保持沉默,還是毅然決然去制止?歡迎于評論區(qū)域分享自身經歷,順手點贊并轉發(fā)此篇文章,以便讓更多之人認識到違章行為所帶來的危害。